文字解读丨《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县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一、发布目的意义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要求“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第二十四条“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三、主要内容
1.明确禁猎区:明确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川五台山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四川诺水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光雾山—诺水河国家地质公园、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四川空山国家森林公园、光雾山—诺水河国家级自然遗产、四川通江五台山猕猴重要栖息地等为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县域内其他区域为非禁猎区。
2.明确禁猎期:非禁猎区内每年的3-7月为禁猎期,禁止猎捕和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在非禁猎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3.明确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通江县境内的迁徙候鸟。
4.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除野保法规定的禁捕工具和方法外,还包括军用武器、气枪、火药枪、猎枪、地弓、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声音诱捕、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等野生保护动物的卵(蛋)等。
5.明确野生动物猎捕许可:因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实施捕猎和备案。
6.明确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明确社会公众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者严格保密。举报电话:通江县公安局0827—7236255;通江县林业局0827—7222489。
8.明确施行日期:自2024年8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通江县林业局
解 读 人:李斌
联系电话:0827-722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