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含双随机)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2-28 14:32 字号: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持续做好营商环境优化,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我局监管执法权限、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数量、监管企业现状、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强力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坚持重点执法与常规执法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延伸执法内容,加强事中事后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扎实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

——围绕防范重特大事故,铁心布置,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时期的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围绕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铁面检查,延伸监督检查内容,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加强对应急厅行政许可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找准重点企业,抓住关键隐患,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加强企业动态管理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企业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严格行政处罚原则、标准,铁腕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严格执行裁量标准,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程序,做到公正执法,阳光执法,同案同罚。

——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制度,加强暗查暗访,及时、有效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纪律,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加强执法过程控制,纠正执法过错,严格监督问责,保障依法廉洁从政,树立执法良好形象。

三、行政执法力量

县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岗人员57人(局机关9人,其中局领导8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1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0人;应急保障中心16人;应急监测中心11人)。根据工作实际,未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及局机关办公室、应急指挥股、人事和培训股、规划和财务装备股不承担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参加有关综合性的执法检查活动,不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纳入计算。因此,我局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可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为47人。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10810日。

测算依据如下:

2024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32=230日,其中:

(1)2024年全年总天数366日;

(2)双休日104日(52周×2天);

(3)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32天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30×47=10810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3029日。

测算依据为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并综合本年度工作实际: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154个工作日。其中,j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194个工作日(97个消防重点单位,一年一次,每检查一次2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督查20个工作日、开展水电站安全专项督查20个工作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30个工作日、开展能源安全专项督查20个工作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60个工作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督查20个工作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督查20个工作日、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督查20个工作日、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督查20个工作日、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查20个工作日、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专项督查60个工作日、开展体育健康领域安全专项督查20个工作日、开展民政领域安全专项督查20个工作日、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安全专项督查20个工作日、开展餐饮住宿领域安全专项督查60个工作日、开展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领域安全专项督查30个工作日(注:综合监管牵头组织专项督查每次2名行政执法人员,每次检查1个工作日,每年督查抽查1次);k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巡查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安全生产工作:5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40个工作日。其中,j证照类: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核发、变更、延期〕;k备案类: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备案;l批复类: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等;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安排:起数×(调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10起×(30日×2人+10日×2人)= 8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50件×(5日×2人+1日×2人)=60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包括参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7个节日×2名执法人员×3天/次×3组/次)=126个工作日;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共安排54个工作日。其中,j线下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次数×行政执法人员数×执法工作日(7次/年×2人/次×1日/次)=14个工作日;k拍摄视频类线上宣传教育培训:拍摄件数×行政执法人员数×执法工作日(8次/年×5人/次×1日/次)=40个工作日。

(7)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30个工作日;

(9)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等);

(10)矿山企业复工(产):55个工作日;

(11)开展机动执法3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6605日。

测算依据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综合全年工作实际:

(1)应急值班:690个工作日(局机关、监测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森林防灭火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年24小时值班值守,230日×3人/日 =690)。

(2)参加学习、培训、考察、会议:2256个工作日(4日/月。人×12月×47人=2256)。

(3)乡村振兴驻村工作:690个工作日(共选派驻村干部3人, 230∕人×3人=690)。

(4)病假、事假总数:141个工作日(47人×3日/人/年=141)。

(5)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605个工作日(7人×5日+7人×10日+33人×15日=605)。

(6)开展党群活动及学习:1128个工作日(47人×2个工作日/月×12月=1128)。

(7)抢险救援、防汛抗旱、应急演练:705个工作日(汛期检查:按5个月计算,每人每月2个工作日,47×2×5=470;抢险救援、应急演练等90个工作日,每人每年5个工作日,47×5=235)。

(8)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390个工作日(乡镇和国有林场39个,防火期5月,每月督导检查1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39×5×1×2人=390)。

4.执法检查工作日:1176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10810-3029-6605)=1176个工作日。

五、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一)纳入重点检查单位88家(见附表1)所需执法工作日:1024日。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规定的范围,检查频次主要依据隐患分级分类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地处山区特点,确定纳入重点检查单位中的1家企业需要1天。同时,按照监管执法工作的闭环要求,1次闭环检查需1次检查和1次复查。(40家×4次)×2名检查人员×2检查(1次检查1次复查)+(48家×2次)×2名检查人员×2检查(1次检查1次复查)=1024个工作日。

纳入重点检查的88家企业,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由局基础股牵头组织实施、工贸企业由局工贸股牵头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由局危化股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其他股室参与配合实施。

(二)纳入一般检查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方式检查单位38家(范围、数量和所属行业见附表2),剩余执法工作日:152日。

通过实行“双随机”抽查方式年度检查1次,纳入一般检查单位1家需2名执法人员,需要1天。同时,按照监管执法工作的闭环要求,1次闭环检查需1次检查和1次复查,(38家×1次)×2次检查×2名检查人员=152个工作日。

根据测算的152个一般检查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日,全年可完成商贸企业4家、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30家和国有企业2家的执法检查任务。

六、监管执法重点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执法检查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执法检查重点为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前19项内容,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内容。

2.执法检查的要求:

(1)对列入计划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实行检查、复查全覆盖;

(2)要将全年监管监察执法计划按月进行分解,按月排定检查单位;

(3)执法检查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参与监管监察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每次监管监察执法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4)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5)对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6)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八、综合监管事项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以联席会议、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消防、建筑、交通、住建、市管、教育等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活动、重点工程的安全督查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为中心任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保障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县安办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科学分解控制考核指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零增长、控制指标不突破、较大以上事故不发生。

十、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各股室(大队、中心)要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调配人员,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要将监督检查计划纳入具体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要统筹安排计划,结合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一并进行。

(二)着力开展精准监管执法。要充分利用企业全要素量化评价结果,加强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执法。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将上一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被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三)切实提高监督检查质量。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完善执法档案,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制度)。所有执法检查全部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杜绝“体外循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复查、销号要形成闭环,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要压缩案件办理时间,充分运用行政处罚多种类不同的震慑作用,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四)加强执法监督考核。执行廉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回访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廉政承诺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明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以上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予以适当调整。作出重大调整的,需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十八条第二、三款规定,重新核定相应的工作量,重新制定计划。

附件:1. 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2. 2024年度安全生产一般(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1

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检查频次

备注

一、煤矿

1

通江县罗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行业

4次∕年

2

四川锦晟矿业有限公司

煤矿行业

4次∕年

二、非煤矿山

1

通江县昌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非煤矿山

4次∕年

2

通江县厂河沟矿业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

4次∕年

3

通江县石全石美矿业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

4次∕年

4

通江县路元矿业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

4次∕年

5

通江县磊森矿业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

4次∕年

6

通江县宏升砂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非煤矿山

4次∕年

7

通江县瑞元建材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

4次∕年

8

通江县欣南明源商贸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

4次∕年

9

通江县锐德矿业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

4次∕年

三、烟花爆竹

1

通江县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批发

4次∕年

2

通江县富宏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烟花爆竹批发

4次∕年

四、危险化学品

1

通江县空山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2

通江县青峪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3

通江县诺水河楼子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4

通江县平溪风景区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5

通江县洪口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6

通江县永安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7

通江县涪阳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8

通江县中航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9

通江县鸿运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10

通江县铁佛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11

通江广纳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12

通江县两河口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13

通江县安顺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14

通江县民胜郭家坝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15

通江县铁溪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16

通江县中同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17

通江县至城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18

通江县杨柏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19

通江县新城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20

通江县南和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21

中运能源高明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22

通江县三溪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23

中石油巴中销售分公司通江泥溪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24

中石化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通江民胜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25

中石化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通江县纪红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26

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第一五八队五马桥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27

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通江小江口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28

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通江顺达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29

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通江城东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30

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通江城南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31

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通江城北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32

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通江王家湾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33

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通江火炬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34

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通江新场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35

中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分公司通江利群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36

葛洲坝(四川)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通江杨柏服务区A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37

葛洲坝(四川)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通江杨柏服务区B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38

葛洲坝(四川)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通江芝苞服务区A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39

葛洲坝(四川)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通江芝苞服务区B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2次∕年

40

通江县宏大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41

通江县晓玉工业用氧经营部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42

四川新通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43

四川旭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

4次∕年

五、工贸企业

1

通江县通源建材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2

通江县康源油脂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3

通江县白花棉业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4

四川芊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5

通江聚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盛酒店

工贸企业

2次∕年

6

通江荷塘月色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7

通江县时代摩尔商贸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8

通江县邻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9

四川蜀景假日酒店

工贸企业

2次∕年

10

华智酒管通中项目部

工贸企业

2次∕年

11

通江县巴山麻王花椒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12

通江县李水桶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13

通江县鼎润建材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14

通江县龙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15

四川家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16

巴中金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17

通江县德志建材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18

通江县学全建材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19

通江县永胜页岩砖厂

工贸企业

2次∕年

20

通江县宏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21

铁佛镇双荣卫生制品厂

工贸企业

2次∕年

22

通江县马三垭建材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23

通江嘉祐商贸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24

四川鑫达泰全屋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25

通江县金兴建材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26

通江县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27

四川爱吃兔食品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28

通江县昊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29

四川省通江银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30

四川深山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2次∕年

31

通江县鑫君澜大酒店

工贸企业

2次∕年

32

宏扬商混

工贸企业

2次∕年

附件2

2024年安全生产一般(双随机)检查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企业

所属行业(领域)

数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工贸企业

商贸

4家

1次∕年

随机抽查

2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

采矿业

2家

1次∕年

随机抽查

3

烟花爆竹零售

烟花爆竹

30家

1次∕年

随机抽查

4

国有企业

驻通企业

2家

1次∕年

随机抽查

合  计:3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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