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江县二郎庙水库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计划的公告

来源: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徐宁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7-24 15:43 字号:

根据国家、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于2020年12月21日按程序以通发改〔2020〕717号文件制定了通江县二郎庙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有效期三年。具体价格为:二郎庙水库灌区粮油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终端水价每立方米0.17元,经济作物终端水价每立方米0.19元,养殖业和其它用水终端水价每立方米0.21元。

现二郎庙水库灌区农业水价执行期限届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水平的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将调整二郎庙水库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现公告如下。

一、依据用水定额,实行分段、分类计价

农业供水终端价格由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供水价格两部分组成,在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实行计量计价,在核定的种植养殖业计划用水定额内,农业用水分类价格分别为:

粮油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每立方米0.11元,末级渠系供水价格每立方米0.08元,终端水价每立方米0.19元。

经济作物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每立方米0.11元,末级渠系供水价格每立方米0.09元,终端水价每立方米0.20元。

养殖业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每立方米0.12元,末级渠系供水价格每立方米0.9元,终端水价每立方米0.21元。

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机电灌排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用水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1/T 2138-2016)执行。

二、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超定额10%及以内部,每立方米加价0.02元;超定额10%以上部分,每立方米加价0.04元。

通江县小型水库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表

用水

类别

用水定额内(元/m3)

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元/m3)

骨干工程

供水价格

末级渠系

供水价格

终端水价

超定额用水10%及以内

(终端水价+超定额加价)

超定额用水10%以上

(终端水价+超定额加价)

粮食

作物

0.11

0.08

0.19

0.02

0.04

经济

作物

0.11

0.09

0.20

养殖业及其他

0.12

0.09

0.21

三、水费计收方式

水费征收主体为二郎庙水库管理局和末级渠系管理组织(农民用水协会)。二郎庙水库管理局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标准向农民用水户协会收取水费。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按经过计量的供水量和终端水价标准向签订合同的农民用水户收取水费。对特殊困难群体(含低保户)的用水农户实行免收。骨干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户之间要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逐步实现水费计收制度化、规范化。水费收取应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有效票据,无票据或不出具票据向用水户收取水费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四、建立健全水费使用管理制度

二郎庙水库管理局、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制定具体的水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水费支出范围。征收到的水费,骨干工程水费上交灌区骨干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末级渠系水费留存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使用,全额用于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超定额用水户累进加价水费收入全额缴存财政,作为种粮农民用水户的节水奖励资金。接受价格、财政、市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农业水价及水费计收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农民用水户协会(或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农户公告公示用水量、水价、水费收入和支出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六、执行时间

二郎庙水库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请通江县二郎庙水库管理局做好本次价格调整工作的宣传解释。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江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