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通江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江县民政局: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维护殡葬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民政部《殡葬服务项目分类》(MZ/T 046-2013)《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等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相关程序,参照周边县区殡葬服务价格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经十九届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通江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公益性公墓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定价管理方式
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不同服务项目实行不同价格管理方式。基本服务是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需提供的必要的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消毒、抬尸)、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是指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供群众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进行管理,下浮不限。县殡葬服务机构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实行购销差价率管理。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殡葬服务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三、规范殡葬服务及收费管理
(一)加强收费管理。县民政局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工作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殡葬收费工作。县民政局应督促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价格政策和相关政策规定,严禁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县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服务,应由丧属自主选择服务项目,严禁诱导消费、强制服务收费。县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应与丧属或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合法票据。
(二)做好收费公示。县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12345、12315)、服务流程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县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应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同时不得限制丧属使用自带的殡葬用品。
(三)落实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优抚政策规定,城乡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等,实际发生的基本服务费用总金额减免20%。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及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对象、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尚未上户籍死亡的儿童,实际发生的基本服务费用全额救助。其他惠民政策按照《通江县民政局通江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通民发﹝2024﹞14号)文件执行。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殡葬服务收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服务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新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平稳执行。县殡葬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内容、质量和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殡葬服务,满足不同丧家的合理需求。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新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通价﹝2009﹞62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对殡葬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