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配气成本监审询价公告

来源: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袁爱萍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9-03 10:31 字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对通江县城镇燃气配气价格标准制定前的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通江县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四)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二、主要内容

(一)依据《会计法》等企业财务法规对通江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数据和审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依据《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规文件核算天然气配气成本;

(三)出具《通江县城镇燃气配气成本核算报告》,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反映我县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单位配气成本,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审核单位基本情况,成本审核的结论意见(甲方提供格式),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经营者成本核定表(甲方提供格式),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三、工作要求

(一)第三方安排不少于3名专业人员组建审核小组(组长须具有会计中级职称),依法依规开展实地成本审核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成本审核报告及成本审核表。

(二)受托机构依法、客观公正地提供和分析有关数据,并对出具的《通江县城镇燃气配气成本核算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作过程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任何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

(四)时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以内。

四、拟合作对象的资格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成过成本核算类似业绩;

(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至少须配备注册会计师全程参与本次成本监审工作。  

五、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一)提交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提交有效的项目报价;

(三)提交组织实施文件(包含拟派往实施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计划工期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内的相关资料);

(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本次询价活动响应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声明;

(六)参与或完成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出具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八)资料装订:所有资料按照以上条款的顺序装订(电子件PDF版);

注:以上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9月8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一并提交询价回执单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现场报名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16楼,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

七、评选方式及合同签订

(一)评选方式。按“符合需求、服务质量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择优选定,并对评选结果在本网站进行公示。

(二)合同签订。中选服务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16楼

联系方式:袁爱萍,  联系电话:15680823119       

邮   箱:815838477@qq.com。

    附件:询价回执单.doc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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