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顺价调整通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适应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及时疏导天然气上下游购销价格矛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86号)、《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巴发改函〔2024〕1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合理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通江县城乡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顺价调整通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通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价格调整表(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居民用气 |
合表用户用气 |
||
第一阶梯 |
第二阶梯 |
第三阶梯 |
||
调整前价格 |
2.27 |
2.72 |
3.41 |
2.50 |
调整后价格 |
2.48 |
2.97 |
3.72 |
2.73 |
二、实施范围
通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供区范围。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四、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价格类别
对学校、托育、养老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不包含经营性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合表用户执行,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五、保障措施
县发改、住建、市监、宣传、民政、经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次顺价工作平稳实施。燃气公司要做好价格公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意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