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

来源:通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国税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1-10 09:30 字号:

  【事项名称】   

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   

【事项描述】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4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原件

2

2

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1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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