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

来源:通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国税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5-04 11:22 字号: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申请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办理材料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1份

税务登记证件 1份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地点

石牛嘴广场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半

联系电话

7221096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后,受理即办理,不受理即补正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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