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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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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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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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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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1份 税务登记证件 1份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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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石牛嘴广场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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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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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7221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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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纳税人申请后,受理即办理,不受理即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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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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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192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