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在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是2023年12月31日(包含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和内容更正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报送单位发现年度报告内容填报不准确的,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
三、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四川--输入信息登录(如果首次填报,请先进行联络员注册)--信息填报--提交并公示。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鼓励网上年报。
1.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四川--个体户登录--输入信息登录(如果首次填报,请先进行联络员注册)--信息填报--提交并公示。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
2.报送纸质年报: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报送,具体联系电话附后。
四、企业逾期年报有什么后果
1.企业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通江县市场主体年报咨询电话
单 位 |
咨询电话 |
单 位 |
咨询电话 |
通江县市场监管局 |
0827-7232495 |
高明新区市场监管所 |
0827-7221829 |
民胜市场监管所 |
0827-7361667 |
铁溪市场监管所 |
0827-7680315 |
广纳市场监管所 |
0827-7270315 |
涪阳市场监管所 |
0827-7620315 |
铁佛市场监管所 |
0827-7330315 |
诺水河市场监管所 |
0827-7124315 |
麻石市场监管所 |
0827-7118168 |
诺江市场监管所 |
0827-7393315 |
至诚市场监管所 |
0827-7530315 |
宕江市场监管所 |
0827-7232315 |
洪口市场监管所 |
0827-7520315 |
永安市场监管所 |
0827-7660315 |
沙溪市场监管所 |
0827-7550315 |
工业园市场监管所 |
0827-7321315 |
瓦室市场监管所 |
0827-7390977 |
通江县统计局 |
0827-7222778 |
通江县人社局 |
0827-7221611 |
通江县商务局 |
0827-7127929 |
通江县税务局 |
0827-7221096 |
通江县农业局 |
0827-7211668 |
通江县医保局 |
0827-7224065 |
监督举报电话 |
0827-7222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