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今年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管局紧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电费行为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中,依法对通江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转供电时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中,依法对通江县某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卫生室治疗室的桌子上发现“电子血压仪”已超过有效期限,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农资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粒状过磷酸钙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会同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一行人依法对通江县某经营部经营的粒状过磷酸钙进行监督抽样,2024年6月6日,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在转供电环节中加收其他费用行为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据《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转供电环节价格执行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法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进行供电环节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当事人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饮用水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的行为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中,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巴中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中心的工作人员依法对通江县某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点断式食品保鲜膜行为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会同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一行人依法对通江县某超市销售的点断式食品保鲜膜进行监督抽样,2024年7月8日,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判定包装标志项目不符合GB/T10457-2021标准要求,依据《通江县保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