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县教科体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5-26 17:50 字号: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县域内一年级、七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就近入学,根据《通江县2023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招(送)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要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各校按统一时段组织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工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均要先行进入“全省系统”登记,采用“网上登记+现场审核”的办法,按户籍优先和划片就近原则,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入网登记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为方便群众了解通江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安排和要求,现将通江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二、招生计划

(一)农村公办学校

乡镇初中(含高完中的初中部)、九义校、小学、教学点在辖区内按实际入学人数应招尽招。

(二)民办学校

学校名称

一年级招生计划

七年级招生计划

通江超前外国语实验学校

160人

4个班

324人

8个班

通江县德才实验学校

64人

2个班

81人

2个班

通江县英才实验学校

80人

2个班

99人

3个班

合计

304人

8个班

504人

13个班

(三)城区公办(指壁州街道办事处、诺江镇辖区学校和通江县思源实验学校)学校

一年级:计划招生2405人,45个班。

学校名称

一年级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一年级招生计划

通江县实验小学

605人

11个班

通江县第六小学

385人

7个班

通江县第二小学

330人

6个班

通江县第七小学

45人

1个班

通江县第三小学

330人

6个班

通江县高明小学

150人

3个班

通江县第四小学

165人

3个班

通江县思源实验学校

120人

3个班

通江县第五小学

275人

5个班

合计

2405人

45个班

七年级:招生2860人,58个班。

学校名称

七年级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七年级招生计划

四川省通江中学

700人

14个班

四川省通江县第二中学

500人

10个班

四川省通江县实验中学

600人

12个班

通江县第三中学

900人

18个班

通江县思源实验学校

160人

4个班

合计

2860人

58个班

三、招生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以居民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资料为依据,根据学校所处位置及学校招生计划,按生源分布状况,科学、合理划定各校的招生范围,做到相对就近入学。

(二)保障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招尽招。同时坚持“两为主”全面落实好外来随迁经商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工作,全面保障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及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与当地学生同等享受招生入学、资助救助、考试升学等政策。

(三)免试入学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摸底筛选考试,必须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试入学,并做到均衡编班。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

七年级: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少年(城区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需出示小学毕业证)。

五、招生类型

(一)民办学校

有就读民办学校意愿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城区公办学校

1.户籍: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在城区有户有房或有户无房。

2.购房入学:指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城区购房,有小产权房、政府公租房、政府廉租房。

3.对口直升:优抚对象人员子女:指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监狱民警、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全体赴湖北医务工作者子女。外来随迁经商人员子女:指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在通江县县外且随父母到城区务工经商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4.租房:指截止2023年2月24日在城区所属幼儿园、小学就读且监护人不能提供户籍或购房资料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农村公办学校

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六、招生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全省系统”,按要求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网络填报有困难的,由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或招生学校指导填报。

通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共设置6个报名批次,其中

第1批次为:通江县2023年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入学方案(第一批次 民办学校)。2-5批次为城区公办学校。分别为通江县2023年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入学方案(第二批次 户籍)、通江县2023年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入学方案(第三批次 购房入学)、通江县2023年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入学方案(第四批次 对口直升)、通江县2023年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入学方案(第五批次 租房)。第6批次:通江县2023年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入学方案(第六批次 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

1.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进入系统选择第1批次民办学校报名,一经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2.选择城区公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均需根据能提供的资料选择2-5类其中一个批次报名,每个学生只能选择1个公办批次;选择农村学校就读的学生只需家长网上填报基础信息和上传家长、学生户籍信息。

3.报名期间网站访问量暴增,如报名系统出现延迟,可以稍后再试。系统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顺序。家长提交资料后,请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配合学校补全相关入学资料,接收审核、录取信息。

4.已经在小学(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不再安排学位;凡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报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划片资格。

5.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县教科体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或休学,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时间安排

日 期

工作安排

5月25日前

出台《通江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向市局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5月25日-31日

统一网上登记报名: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和选择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全省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和信息采集。

6月1日-6月2日

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人员对各类完成了网上报名的学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幼升小6月3日-4日到报名平台提示的学校进行资格复审;小升初6月13日-14日到报名平台提示的学校进行资格复审。

6月3日-6月4日(幼升小)

6月13日-6月14日(小升初)

进行资格复审:就读公办学校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原件到申请报读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学校不等于就读学校);现场审核需要补充资料的家长根据审核提示于6月3日-4日(幼升小)/6月13日-14日(小升初)现场完善资料重新到对应审核点审核。复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录取阶段。

5月25日-6月2日(节假日除外)

对口直升:优抚对象人员子女,指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监狱民警、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全体赴湖北医务工作者子女;外来随迁经商人员子女,指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在通江县县外且随父母到城区务工经商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上两类人员其监护人到县教科体局六楼615室提交资料现场审核,县教科体局出具录取通知书。

6月15日-6月20日

统一组织录取:6月15-16日对就读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调配录取。6月15-20日进行民办学校新生录取工作。

6月17日-6月18日

统一发布公告:对录取的学生发布录取公告,学生家长登录报名平台进行录取情况查询,学校组织新生报到注册。家长扫描学校报到码确认学位。

6月21日-6月23日

统一组织录取:就读民办学校学生父母登录“全省系统”查询学位分派情况,在充分了解并认同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后,带学生到相应民办学校确认学位、报到注册,并扫描学校报到码确认学位。

6月24日-6月25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现场补录报名。学校组织确认学位、新生报到注册。

8月底前

统一注册学籍: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数据信息与“全省平台”进行比对、清理,统一注册学籍。

(三)材料准备

1.家长提前准备资料

(1)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居民户口簿;因复审为周末,请家长提前准备好自己符合条件的相应佐证资料。

(2)明确适龄儿童少年类别(共6个批次,根据自己符合条件要求只能选一个,切忌乱选批次,否则将驳回申请):民办、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租房、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

2.按类别提供资料照片(佐证文件为照片,以下资料需要家长按类别提前准备好,拍照留存在手机中,照片务必拍清晰,每份佐证文件照片最多上传三张,单张照片不超过2MB,否则视为无效佐证,其中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家长页、学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需要组合在一张图片上,具体见材料样例)

第一批次 民办学校: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家长页;学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

第二批次 户籍: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家长页;学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批次 购房入学:购房已入住,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家长页;学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不动产权证能呈现购买人与学生关系页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购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家长页;学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网签合同和备案合同能呈现购买人与学生关系页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小产权房: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家长页;学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同时提供学生监护人2023年1月-5月之间的水、电、气发票原件各一张。政府公租房、政府廉租房: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家长页;学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提供与学生关系有关的户主与政府签订的合同能呈现购买人与学生关系页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第四批次 对口直升:优抚对象人员子女,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家长页;学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其他相关佐证。外来随迁经商人员子女,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家长页;学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出具其与通江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出具其作为法人代表登记在城区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出具其所有监护人在城区无房证明。以上两类人员其监护人5月25日-6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县教科体局六楼615室提交资料现场审核,县教科体局出具录取通知书。

第五批次 租房: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家长页;学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一年级提供县教科体局审核后的学前教育学籍卡证明原件、七年级提供小学六年级毕业证原件。

第六批次 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家长页;学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

3.材料样例

(1)户籍:需要进行户籍信息核验,所有学生均需要核验,上传监护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家长页;学生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学生页。

(2)购房入学:需要填报房产所在地址、房产证持有者姓名,填写内容与房产、水、电、气信息一致。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产权信息:需要上传不动产权证、网签合同和备案合同有户主姓名、住址栏页。

(四)家长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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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关注微信公众号“巴中教体”(见下方二维码,一定要关注,否则收不到审核、录取信息)。

第二步:学生注册。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年级,在底端选择“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填入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居民身份证”、输入学生身份证件号)→验证手机信息(输入真实有效且长期使用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绑定手机号)→选择国家/地区、民族、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与居民户口簿信息一致或现在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点击“继续”(在首页点击“更多功能”,可以查看学生信息并编辑,可以修改绑定的手机号码,能继续报名其它批次,可退出当前学生,给其他学生报名)→点击“去报名”→查看所有招生类型

第三步:学生报名。点击首页的“去报名”按钮或者更多功能里的“继续参加其他报名”按钮,查看招生工作。→选择需要查看的招生工作,点击“了解详情”查看政策文件及招生规则。→在报名期间,点击“参加该报名”按钮,查看片区信息。→点击“选择片区”按钮后,选择需要报名学校(只能选择1所学校)。→点击完成选择,再次确认片区及学校后完善报名资料,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申请界面,可以查看招生工作安排、更换报名片区、填写招生要求的内容等功能。→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提交报名申请。

第四步:提交资料。录入第一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提交报名申请

第五步:初审阶段。学生进入初审阶段,且还未进行审核时。显示“初审中”,点击“详情”按钮可以查看提交的具体信息,可以点击“撤回修改”撤回报名。报名初审被驳回,首页会提示初审驳回。点击详情可以查看驳回原因。被驳回可以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结束后,首页会提示审核完成。

第六步:复审阶段。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原件到申报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学校不等于就读学校);现场审核驳回后需要补充资料的家长根据审核提示完善资料重新到对应审核点审核。复审阶段会显示每所学校复审情况,如果复审不通过,点击“详情”按钮,查看未通过学校的详情信息,可以查看未通过原因。所有学校复审完成后,标志着这个学生的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将等待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七步:录取阶段。学生通过了审核后,进入录取阶段。发布录取结果后,点击“详情”进入查看录取结果。所有学校均未录取,则进入调配阶段。

第八步:调配阶段。如果学生在录取阶段没有被任何一所学校录取,则进入该阶段。调配阶段学生只需要等待调配录取的结果发布。

第九步:报到阶段。点击录取结果或者调配录取结果下的“去报名报到”,扫描最终确定的学校的二维码进行报到。

第十步:家长开学到校报名。

(五)城区公办学校安排顺序

第一顺位户籍(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在城区有户有房或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安排到居住区域对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将第一顺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完后仍有空余学位,依次安排第二顺位购房入学、第三顺位对口直升、第四顺位租房。

七、招生范围

(一)农村公办学校

乡镇初中(含高完中的初中部)、九义校、小学、教学点在辖区内招生。

(二)民办学校

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县域内不受服务区域的限制。

(三)城区公办学校

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

1.实验小学

实验小学本部:

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滨河路(1—103号)、红府街、红军巷、将军街、红星路、轿房街、金佛街、龙洞巷、西郊村(1社)、南街、南寺街、秋锦山村七八九社(原诺水村)、诺江东路、诺江中路(单号1—451号,双号2—388号)、石梯街、书院街、文庙街、钟鼓楼街、壁山东路、梨树街、盐井巷

实验小学红场街校区:

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东街、春长坪街(单号1-29号,双号2-70号)、佛尔巷、观音阁街、红场街、跑马巷、榆树巷、天仙洞街、天仙巷、北街、北岭巷、光华街、红军北路(单号381号及以后,双号490号及以后)

2.通江二小

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壁山西路、滨河路(103号及以后)、红军北路(单号1-379号,双号2-488号)、虎井巷(单号1-25号,双号2-24号)、兰苑街(巷)、诺江西路(1-356号)、诺江中路(单号451号及以后,双号388号及以后)、牌坊街、狮子巷、水磨巷、糖坊街、五马桥街、西街、周家巷

3.通江三小

(1)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租房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城东村、春长坪街(单号31号及以后,双号72号及以后)、东坡巷、红江东路、红江西路、红江中路、红石巷(街)、凉水井巷、廖家山街、民生家园、青杠巷、青石巷、石梯巷、石鱼巷、桃李巷、桃园巷、新建街、中梁街、南岭巷、水井巷

(2)租房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滨河路(1—103号)、春长坪街(单号1-29号,双号2-70号)、东街、佛尔巷、观音阁街、红场街、红府街、红军巷、将军街、红星路、轿房街、南街、诺江东路(单号1—313号,双号2—348号)、诺江中路(单号1—451号,双号2—388号)、跑马巷、石梯街、书院街、文庙街、钟鼓楼街

4.通江四小

(1)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租房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城北村、杜家巷(坪)、虎井巷(单号27号及以后,双号26号及以后)、黄梁巷、王家坝、王家巷、西寺社区、西寺巷、西寺街、熊家街、熊家坝、中坝巷

(2)租房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北街、北岭巷、光华街、天仙洞街、天仙巷、榆树巷、滨河路(103号及以后)、红军北路、虎井巷(单号1-25号,双号2-24号)、诺江中路(单号451号及以后,双号388号及以后)、牌坊街、西街、周家巷、兰苑街(巷)

5.通江五小

(1)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租房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城南村(2社除外)、城南路、苗圃巷、石板巷、鱼池巷、张家巷、小康巷(街)、新华村、寨子石街、秋锦山村四五六社(原赵村)

(2)租房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南寺街、壁山东路、梨树街、盐井巷、诺江东路(单号315号及以后,双号350号及以后)、秋锦山村七八九社(原诺水村)

6.通江六小

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何家湾巷、福利院、棋盘石巷、箭口河社区、诺江西路(356号以后)、千佛村、千佛路、石牛嘴街、石牛大道、司家湾路、元顶村、西郊村(2-4社,糖坊街除外)、燕子街、映家巷、西华路、二道路

7.通江七小

(1)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租房人员子女在周子坪村的适龄儿童。

(2)租房户子女在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燕子街、映家巷、西华路、二道路、西郊村、糖坊街、金佛街、龙洞巷、壁山西路、元顶村、石牛大道404号及以后

8.高明小学

(1)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租房人员子女在城西村、高明村的适龄儿童:

(2)租房户子女在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何家湾巷、棋盘石巷、诺江西路、千佛村、千佛路、石牛嘴街、石牛大道1-403号、司家湾路、狮子巷、水磨巷、五马桥街

9.思源实验学校(7路公交车直通学校)

现居住在城南村(2社)、阳望山村的适龄儿童。

七年级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

1.通江中学:

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观音阁街(单号)、跑马巷、红场街、将军街、红星路、钟鼓楼街、轿房街、石梯街、书院街、红府街、文庙街、北街、榆树巷、光华街、天仙巷、天仙洞街、北岭巷、红军巷、红军北路、诺江东路(单号1—313号,双号2—348号)、诺江中路、滨河路、南街、西街、虎井巷(单号1-25号,双号2-24号)、龙洞巷、金佛街、壁山西路、西郊村、糖坊街、燕子街、映家巷、西华路、二道路、牌坊街、秋锦山村七八九社(原诺水村)

2.实验中学:

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租房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春长坪街、观音阁街(双号)、佛尔巷、东街、桃园巷、新建街、东坡巷、红江东路、红江西路、红江中路、青杠巷、青石巷、南岭巷、桃李巷、红石巷、红石街、水井巷、石鱼巷、城东村、中梁街、廖家山街、民生家园、凉水井巷、石梯巷

3.通江二中:

(1)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租房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城南村、城南路、小康巷(街)、新华村、鱼池巷、苗圃巷、张家巷、石板巷、壁山东路、寨子石街、梨树街、南寺街、盐井巷、诺江东路(单号315号及以后,双号350号及以后)、秋锦山村四五六社(原赵村)

(2)租房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北街、榆树巷、光华街、天仙巷、天仙洞街、北岭巷、红军巷、观音阁街(单号)、跑马巷、红场街、红星路、钟鼓楼街、轿房街、石梯街、书院街、红府街、文庙街、诺江东路(单号1—313号,双号2—348号)、诺江中路(单号1—451号,双号2—388号)、滨河路(1—103号)、南街、将军街

(3)通江超前外国语实验学校、通江县德才实验学校、通江县英才实验学校户籍地为麻石镇、广纳镇、铁佛镇、至诚镇、洪口镇、沙溪镇、瓦室镇、永安镇、铁溪镇辖区内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通江三中

(1)户籍、购房入学、对口直升、租房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马桥街、狮子巷、水磨巷、兰苑巷(街)、周家巷、城北村、西寺社区、西寺巷、王家巷、王家坝、熊家街、熊家坝、西寺街、黄粱巷、中坝巷、虎井巷(单号27号及以后,双号26号及以后)、千佛村、千佛路、石牛嘴街、石牛大道、何家湾巷、元顶村、诺江西路、棋盘石巷、司家湾路、福利院、高明村、周子坪村、城西村、杜家坪(巷)、秋锦山村一二三社(原厍洪村)、赤江小学辖区

(2)租房人员子女在以下范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红军北路、虎井巷(单号1-25号,双号2-24号)、龙洞巷、金佛街、壁山西路、西郊村、糖坊街、燕子街、映家巷、西华路、二道路、西街、诺江中路(单号451号及以后,双号388号及以后)、滨河路(103号及以后)

(3)通江超前外国语实验学校、通江县德才实验学校、通江县英才实验学校户籍地为涪阳镇、诺水河镇、民胜镇辖区内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5.思源实验学校(7路公交车直通学校):现居住在城南村(2社)、阳望山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县域范围内留守儿童。

八、招生纪律及举报电话

各中小学招生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禁各校违规抢拉生源、恶性竞争,以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27—7230903

业务咨询电话:

教科体局基教股:0827-7221565

通江县实验小学:0827-7119350  7235713

通江县第二小学:0827-7222687  15282101033(杨老师)

通江县第三小学:0827-7230556  13568463992(杜老师)

通江县第四小学:0827-7271055

通江县第五小学:0827-7201826

通江县第六小学:0827-7416275

通江县第七小学:13881696967(苟老师)

通江县高明小学:19983612117(汤老师)  13568467561(王老师)

通江县思源实验学校:15182758628(饶老师)

四川省通江中学:18111331816(周老师)  13094519720(赵老师)  15982726688(闫老师)

通江县实验中学:0827-7232500

通江县第二中学:0827-7222687  7223779

通江县第三中学:0827-7211809 19911790060(赵老师) 18398906199(李老师)

通江超前外国语实验学校:0827-7332255  小学冉老师19983654620  初中李老师13541793765

通江县德才实验学校:小学瞿老师13778793860  初中任老师15378254888

通江县英才实验学校:小学张老师18113760526  初中侯老师13320617389

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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