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江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现将征收土地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通江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97号
3.批准时间:2024年2月7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概况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诺江镇箭口河社区1居民小组;广纳金堂2、3组17.906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9.5311公顷,林地6.2804公顷,其他农用地2.09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8822公顷,合计18.7883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通江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四、征收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原签订的预征地补偿协议到诺江镇人民政府、广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安置相关事宜。
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举报、查询电话:0827—7230373)。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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