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江县金溪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8-27 17:33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现将征收土地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通江县金溪河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995号

3.批准时间:2024年7月31日

4.批准用途:通江县金溪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概况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诺水河镇金溪河村2组9.426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7046公顷,林地7.1074公顷,其他农用地0.61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以上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的农用地6.378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912公顷,林地4.8880公顷,其他农用地0.3990公顷)、建设用地0.1957公顷,合计15.9999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0.8196公顷国有农用地(均为林地)、0.355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均为林地)0.003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4900公顷。共计批准土地17.6684公顷作为通江县金溪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

四、征收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持原签订的预征地补偿协议到诺水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安置相关事宜。

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电话:0827—7230373)。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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