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通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通江县诺江镇千佛村6组,赤江村3组、4组、5组,七水村1组、4组、7组;毛浴镇朝阳村5组、9组,龙溪村2组、3组,浴江村1组、5组、6组、7组,药铺村6组、7组、11组;春在镇文笔村9组、11组;唱歌镇马坪村1组、3组、村集体;兴隆镇兴隆村3组、4组,兴隆镇翰林村10组、11组部分集体土地(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巴中通江兴隆风电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时间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8日(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具体征收面积和地类以实际调查确认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单位及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竹)木、花卉,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不得新建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及其它构筑物,不得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和装璜,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除正常生育、婚嫁外,不得办理户口迁移。
凡在本公告之日后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林(竹)木、花卉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水利、交通等设施,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公示栏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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