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高污染燃料目录》等有关规定,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划定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
联系单位: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27—7211780
邮寄地址:巴中市通江县牌坊社区滨河路255号
电子邮箱:807330297@qq.com
附件:1.关于划定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划定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
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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