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来源:通江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9-08 15:45 字号:

通府发〔2016〕55号

通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并逐步向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实体经济活动渗透,成为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推动力。为加大对电子商务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助推企业和个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兴业,结合实际,制定通江县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构建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一)建设通江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孵化)中心以服务(孵化)为依托和平台,集中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咨询、专业培训、信息对接、产品推介、快递物流、法律支持、资金奖励和办公场所等服务(孵化)项目,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服务、扶助功能。(县经信局负责)

(二)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以县城城区、镇中心区和重点村(社区)为着力点,规划实施宽带提速升级工程和重点公共区域免费网络全覆盖工程,争取在三年内实现县域网络全覆盖,为企业和个人参与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县经信局负责)

(三)优化办事流程和程序。公开企业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税收申报等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进一步合理简化办事程序,并依托服务(孵化)中心实施专人负责的集中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办事服务“绿色通道”。(县法制办、县经信局负责)

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推进组建通江电子商务协会,依托协会,加强线下生产和线上销售的信息对接、良性互动,着重培育行业经营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积极营造开放、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氛围。(县经信局、县民政局负责)

二、培育发展主体,强化资金扶助

(一)设立通江县电子商务发展扶助资金。从 2016年起,设立100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个人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电子商务行业当年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在次年全部纳入扶助资金,确保扶助资金额度随着行业发展逐年增加。(县财政局负责)

(二)制定和完善资金扶助办法。按照“助小扶大、公平普惠”原则,对企业(包括生产性企业)和个人开办的网店,依据其销售规模、纳税贡献和成长性等因素,分别在产品开发(含产品整理包装)、品牌培育、场地租赁、物流快递等方面实施奖励或补助,并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办法,确保资金扶助到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待就业大学生、农村青年等群体实现网上创业,并优先列入国家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扶助范围。组织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和个人集中开展信用维护培训,评定信用等级,畅通信贷支持和服务通道。(县人社局、县金融办负责)

(四)加大对电子商务项目的扶持。将电子商务建设安排到全县项目计划中,做好规划布局,扶持重点企业,争取中、省、市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以点带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立足发展现状,突出扶持重点

积极引进电子商务基础开发项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倡导、引进企业和社会资本围绕电子商务业态,开发建设办公楼宇、加工厂房、冷链物流等项目。对项目投资人依据投资内容和规模,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享受通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招商局、县经信局负责)

(二)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支持网店聚集发展,企业、个人或镇村(社区)组织、社会团体等在一村或一社区内组织、培育、聚集网店50个以上,且年线上销售规模超过500万元,除网店经营者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外,一次性奖励组织培育者5万元,聚集网店数量超过70个、且销售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组织培育者10万元。(县经信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扎实做好基础培训。依托服务(孵化)平台,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和社会力量,开办电子商务培训班,着重面向农村创业青年、城镇待就业青年、青年学生和生产、流通领域企业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培养网络经营人才。(县经信局、团县委、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负责)

四、针对制约瓶颈,鼓励探索创新

(一)鼓励小企业、小个体联合,探索创新发展组织模式。针对小企业、小个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用地难、规模小、规范化程度提升难等问题,支持同行业、同领域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统一规范、自主经营、集聚发展、共享优势”的原则组建联合体,在土地利用、资金扶持、政策服务等方面与规模以上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为电子商务发展奠定生产基础,丰富产品种类。(县经信局、县住建局负责)

(二)鼓励电子商务领域企业、个体联合,探索设立发展自助基金。针对企业、个体因自身规模小、贷款难的现实问题,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经营设限”的原则,在一定地域或行业范围内,尝试动员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发展自助基金,有偿为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资金扶助。(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通江支行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县电子商务工作要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政策制定、工作规划、协调组织和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政策的科学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同时,要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运行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办法。

(三)严格财政扶持政策。对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依据的,省、市、县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本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