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4月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该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明确5类固体废物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全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危险废物是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危险废物如不进行及时有效处置而随意排放,不仅会对水、空气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据统计,四川每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1.6亿吨、农业固体废物约2.4亿吨、工业危险废物约500万吨、医疗废物约6万吨,“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产生量约2.1亿吨。
对于哪些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通知进行了明确——
一是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是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
三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认为有必要,且有检测数据或工艺描述等相关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四是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史遗留的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五是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鉴别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过程需要进行样品采集和危险特性检测工作的,鉴别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鉴别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出具专家意见。“技术论证应邀请不少于5名危废鉴别相关领域专家。”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稳定处置。
(来源:《四川日报》2022年4月8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