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查

发布日期:2024-04-16 17:44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办理事项

除从事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专用危化品仓储的企业外,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查

办理地点

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1楼工程建设类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申报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3.地名变更的证明材料

 

4.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5.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受理条件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类型

自受理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

咨询电话

0827-7111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