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通江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通住建发〔2023〕79号)精神,为加快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及时完成承租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租流程审核事项
(一)审核承租人资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稳定就业(劳动合同等)或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租住地无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住承诺书;通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审核程序:申请人向通江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再进入选房承租。
(三)审核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7日(为期3天),过期预登记资格作废。
二、承租事项
(一)选房规则: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预登记工作已完成,选房承租按照预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分类进行。若申请人放弃或不符合条件则依次递补选房。
(二)选房标准:申请人只有一人,只能申请一居室;申请人有两人,可申请一居室或两居室;申请人有三人及以上的,可申请两居室或三居室。申请人也可选择合租,共同签订租赁合同,合理分担租赁费用。其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房源位置
房源点位分布于通江县宏霞国际(三期)、五马桥安置房。
四、其他事项
其他相关事项以电话通知或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