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9 15:47信息来源:通江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浏览量: 【字号:  

根据国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李政达申请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一、公示对象

名称:通江县九天网吧西门分店

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诺江西路45号2楼8号  

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

计算机数量:90台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政达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二、条件要素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上网服务场所距离中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

(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

(三)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方可设立;

(四)场所最低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米;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举报电话

电话:08277110848、08277662372、08277231454

受理人姓名:蔡锡

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红峰大厦20楼

邮编:63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