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泥溪镇烟灯梁公墓道路建设计划的通知
根据《通江县泥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修建通往烟灯梁公墓泥碎道路资金缺口的请示》(泥府〔2023〕280号)文件内容,经研究,现将道路建设计划下达如下。
一、建设计划
下达新建泥结碎石路长1.9公里,路基宽4.5米,起于堰口上,止于烟灯梁,按标准设置土边沟。
二、资金及来源
按照1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项目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省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镇村两级筹资投劳解决,不得负债建设。
三、建设模式
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各项前期工作,及时报送有关统计、财务报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依法依规确定建设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实施推进工作;村民委员会要履行主体责任,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等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二)严格建设程序。项目业主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严格遵守项目申报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用地、环保、林业等各项前期相关手续。
(三)强化监督管理。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指导力度,指导镇村两级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强化施工关键环节监督,严禁项目未批先建、随意调整变更等违规行为,全方位保障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监督到位。
(四)强化要素保障。乡(镇)及村委要做好土地、山林占用的协调保障工作,自行解决征拆问题,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项目业主要积极对接县发改局、县自规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办理项目立项、用地、用林等手续,要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积极性,在建设前通过筹资投劳等方式实现项目投资平衡,保证不负债建设,不产生遗留问题。
特此通知。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