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7月15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并申领了营业执照的向创业所在地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
第二步:初核。社保办具体经办人员及乡镇分管领导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步:申报。乡(镇)将核实后签署核实意见的申报项目材料送县就业局
第四步:复核。县就业局对申请对象实施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第五步:审核。县就业局根据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送县人社局
第六步:公示。县人社局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7天
第七步:奖补。财政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发放奖补资金
(三)申请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2、3、7页复印件。
6.经营图片彩色2张。
(四)执行依据。《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财社〔2019〕44号)。
(五)常见问题。
问:就业困难人员是哪些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申请了困难认定的以下人员。一是大龄人员(“4050”人员):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二是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三是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四是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五是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联系方式。通江县就业局就业指导股(通江县石牛大道红峰大厦0527室)0827—72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