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创业补贴
(一)申领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脱贫人口在2016年11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二)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报。创业并申领了营业执照政策经营半年以上的脱贫人口,持《通江县脱贫人口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市管局、市管所)进行“首次创业”确认,是“首次创业”的,再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创业补贴申报材料。
第二步:初核。乡(镇)社保办入户调查核实后将签署核实意见的申报材料送县就业局。
第三步:复核。县人社局、县就业局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第四步:公示。县人社局对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公示7天。
第五步:奖补。县人社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出文并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材料。
1.《通江县脱贫人口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简介。
5.脱贫人口证明。
6.创业投入资金量佐证材料。
7.创业实体影像资料。
8.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执行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
(五)联系方式。
通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帮扶办公室(通江县石牛大道红峰大厦0510室)0827-722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