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请。企业向县就业局提供申报材料。
第二步:初核。县就业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复核。县人社局对就业局的核实情况进行复核。
第四步:公示。县人社局对复核合格的,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7天。
第五步:奖补。县人社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出文并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材料。
1.《通江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通江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通江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2.企业简介、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通江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员花名册》。
4.被吸纳人员系脱贫人口的证明(乡村振兴办出具)、被吸纳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被吸纳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被吸纳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7.有关工资发放凭证(银行电子回单、银行流水等)复印件
8.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执行依据。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
2.《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财社〔2019〕44号)。
(五)联系方式:通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帮扶办公室(通江县石牛大道红峰大厦0510室)0827-722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