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发布日期:2024-05-06 15:19信息来源:通江县就业局 浏览量: 【字号: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5)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具体政策建议您与通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827-72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