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领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再选择线上或者线下办理。
1.线下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2.线上办理:(1)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业务经办”→个人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2)登录“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微申报→失业保险待遇申请;(3)登录“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点击“首页”→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省、市、区县参保地,即可在线办理;(4)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申请;(5)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点击“个人服务”→市人社局→失业保险金→申请。
(三)申领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四)执行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五)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24个月。
(六)常见问题。
问: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七)联系方式。
通江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通江县石牛大道红峰大厦0527室)0827—722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