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公选2023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公告
为扎实做好我县职业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通江县公开择优选择2023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原则及范围
(一)公选原则:按照“公开规范、自愿申报、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择优选择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
(二)公选范围:面向巴中市范围内人社部门行政审批的职业培训学校。
二、公选条件及数量
(一)公选条件
参加公选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复文件(承担劳务品牌培训的机构还需提供省、市级劳务培训基地认定文件、承担创业培训的机构需提供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文件)。
2.具有开展所申报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必需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跨区县的职业培训机构,在通江县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创业培训标准化教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实施自主招生的培训机构在通江县有与教学相适应的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3.有培训学员就业方案、培训学员转移就业渠道(至少与1家用工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协议)、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
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公选:
1.近3年在培训中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补贴资金并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2.近3年因学校管理混乱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3.近3年有出借、出租、伪造 、变卖、买卖办学资质行为,或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4.违规颁发或伪造结业、培训合格、职业资格、专项能力、技能等级等各类证书的;
5.银行征信有不良记录的(以办学许可证负责人为准);
6.近3年存在违反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的。
(二)公选数量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0家,其中:实施劳务品牌培训机构3家,实施自主招生职业培训机构1家(须同时具备实施劳务品牌培训资质)。
2.创业培训机构2家(含返乡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
有多个培训资质的同一培训机构既可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含劳务品牌培训),又可申报创业培训项目。每个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内任意申报2023年度培训工种,其培训工种要紧扣我县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学员需求等实际。(2023年度我县拟开设培训工种详见附件)。
三、公选方式及程序
(一)公选方式
1.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采取现场路演评分和加扣分(加扣分项目详见附件)两项综合得分方式评选。路演由学校负责人(以办学许可证负责人为准,如有重大疾病、住院、生育等特殊情况<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可以委托学校其他管理人员路演,下同)和各申报工种1名理论课教师共同进行。学校负责人路演重点从学校发展、培训教学管理、培训质效等方面通过PPT形式演示,教师路演由各培训机构从所申报工种中推荐3个优秀工种,由学校负责人随机抽取1个工种通过PPT形式演示(只申报2个工种的按申报工种随机抽取1个工种进行演示,只申报1个工种的由该工种进行演示)。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采取现场路演方式评选。路演由学校负责人和学校推荐1名创业培训讲师共同进行,学校负责人路演(同上,已进行路演的不再路演),创业培训讲师路演通过PPT形式演示。
3、自主招生定点培训机构:自愿申报自主招生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教师不进行路演,从拟选定的10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根据自主招生培训机构报名数量择优选择1家自主招生培训机构。
(二)公选程序
1.现场报名(采取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方式,现场报名时请带上培训机构公章。申报材料用A3蓝色卡纸封面,A4纸双面复(打)印,按“目录→报名资料清单1-11所列事项”顺序,逐页编码,规范装订成册,装袋密封后<封口处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上报1册,申报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红峰大厦6楼602室通江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827-7224542。
(3)报名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2023年2月27日)
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资料和加(扣)分项目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入现场路演环节。
3.进行路演
(1)路演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公告。
(2)路演地点: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红峰大厦6楼会议室。
(3)路演顺序:学校负责人和路演教师分组分别抽签确定路演顺序。
4.评分规则
路演评分实行100分制(学校负责人路演40分、教师或讲师路演60分),学校负责人路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教师(讲师)路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评委按照路演评分标准,对学校负责人和教师(讲师)路演情况进行评分。
5.择优选择
(1)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按路演得分与加扣分之和为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按公选数量从高到低依次拟选定我县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得分相同的,以路演得分高的优先,如还相同的,以教师路演得分高的优先)。从具有劳务品牌培训资质的拟选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中按公选数量从高到低依次拟选定我县2023年度劳务品牌培训定点机构。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根据路演得分按公选数量从高到低依次拟选定我县2023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得分相同的,以讲师路演得分高的优先)。如创业培训机构报名数等于或小于2家,则不需路演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3)自主招生定点培训机构:从拟选定的10家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中,根据自愿申报自主招生培训机构数量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定1家自主招生定点培训机构(如拟选定的机构中自愿申报自主招生培训机构只有1家,则该机构为2023年度自主招生定点培训机构);选定的自主招生培训机构在行政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须按照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适时公布的可实施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含劳务品牌培训),不能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自主招生培训可在通江辖区任何地域组织培训,以截至2023年12月30日已培训结业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数申报职业培训补贴。
四、结果公示
对拟选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拟定点资格。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
五、确定机构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通江县2023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培训机构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资料复印件字迹清晰、整洁,须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公选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选资格,并在今后的定点工作中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三)同一教师(讲师)只能在一家培训机构参加现场路演。
(四)本次如无培训机构自愿申报自主招生定点培训机构,本公告仍然有效。
(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选进行全程监督。
本次公选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予以公告;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18382758789
附件:1.通江县公选2023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封面).docx
2.通江县2023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工种)申报表.xlsx
4.通江县2023年度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及专(兼)职师资信息登记表.xlsx
5.通江县2023年度拟开设培训专业(工种)计划表.xlsx
6.通江县2023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加(扣)分项目及分值表.xlsx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