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6)累计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或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注销失业登记并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