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业务工作,确保临时救助备用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98号)、《巴中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类别及范围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财产重大损失、人员死亡或重大伤残,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参照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备用金审核确认权限救助标准
根据2022年8月新修订的《巴中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结合《通江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22〕12号)精神,乡镇(街道、管委会)临时救助备用金审核确认标准按照“人均救助标准不超过500元,且户均最高不超过2000元”执行,实物标准参照临时救助金折价计算。同时废止《通江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22〕12号)中“急难型临时救助原则上户均不超过3000元”的规定。同一事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不得重复申请救助,特殊情况下可救助两次。超过乡镇(街道、管委会)临时救助备用金审核确认权限且需要救助的按程序报县民政局予以救助。
三、审核确认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代为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及时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①临时救助申请书;
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③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社保卡、失业证、房产证等需要验证的有关材料;
④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应提供能反映家庭(个人)遭遇意外事件的相关材料;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因医疗问题造成生活困难的,应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发票、已享受医疗救助额度等材料;因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原因申请救助的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收费收据、录取通知书以及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相关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⑥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实行容缺办理,可先行受理。
(二)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调查人员(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的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参加调查人员应在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并签字。调查核实后,如有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况组织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救助对象无异议的,可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三)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人主持召开评审会议,由调查人员逐一介绍申请人家庭困难状况和民主评议结果,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及救助金额的建议,经参会人员集体研究同意通过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形成会议记录备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意见;对有异议需重新调查核实或召开民主评议会的,可适当延长审核确认时间。对不予批准的,由乡镇(街道、管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对确认享受救助的对象在乡镇(街道)、村(居)公示栏长期公示,公示期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或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后在申请地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救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并长期公示(不得将与救助无关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清退。
(五)资金发放
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监管系统发放,紧急情况可发放到个人银行卡或实行现金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主动发现。要准确分析和把握当前社会救助形式,不断深化对“救急难”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严格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的要求,不得以非本地户籍或非常住居民为由拒绝外来人员救助申请。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收支明细台账和救助对象档案资料,确保一人一档,专档管理。人档案资料包括:本人申请及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或居住证明、困难证明材料、乡镇集中评审会议资料、审核确认表(必须规范填写)、公示照片、民主评议材料(救助对象无异议的可不要)等,现金发放的应留存现场照片和“三联单”等。急难情况下无法完善手续的,要做好凭证、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留存,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并完善相关手续。
(三)加强资金管理。临时救助备用金主要用于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核心属性是保基 本、救急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天府救助通”系统,同时报民政局救助股备案。对象认定、资金发放、救助实施环节等 是监察审计的重点,务必高度重视,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 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导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