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巴市民发〔2023〕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五届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80元/月调整到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0元/月调整到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84元/月调整到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24元/月调整到693元/月,机构供养特困人员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