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3-23 17:10信息来源: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字号:  

巴环境责改〔2023〕T2号

 

通江县锐德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21MA68E4DX5Y

法定代表人:李政均

办公地址:通江县两河口镇两河口村1社(小地名:白水溪)

注册住所:通江县民胜镇街道鹦哥嘴路922号1幢1单元1号

2023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公司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砂石加工场至开采区道路未清扫,堆存在砂石场内的砂石未围挡、遮盖。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我局执法人员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政均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李政均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