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5日和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1 11:38信息来源:通江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5日和9月10日,我局分别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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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367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文件

1

马303-5H勘探井项目(重新报批)

巴环境通江审〔2024〕15号

2024年9月5日

见附件

2

通江银耳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巴环境通江审〔2024〕16号

2024年9月5日

见附件

3

智能阀门生产项目

巴环境通江审〔2024〕17号

2024年9月10日

见附件

4

通江县机械阀门生产制造项目

巴环境通江审〔2024〕18号

2024年9月10日

见附件

附件:巴环境通江审〔2024〕15号关于马303-5H勘探井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巴环境通江审〔2024〕16号关于通江银耳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巴环境通江审〔2024〕17号关于智能阀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巴环境通江审〔2024〕18号关于通江县机械阀门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