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1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峪口水库大坝下游至石牛大桥河段清淤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7-7233146(综合股),0827-7211780(局办公室)。
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通江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青峪口水库大坝下游至石牛大桥河段清淤疏浚项目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箭口河社区 |
通江县力至公用事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高玉泉 |
四川省祥龙宇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清淤疏浚河段位于小通江河通江县城区上游段,工程河段起于青峪口水库大坝下游,止于石牛大桥,河道清淤疏浚治理长度为4.67km。工程治理河段新建河岸护坡长度1.02km(其中,左岸护坡长度228m,右岸上段护坡长度593m,右岸下段护坡长度201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为2.05km(其中,清淤上段长度1200m,清淤下段长度850m)。本项目总投资1233.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①施工工地边界设置围栏、施工过程洒水抑尘;施工现场采取防尘、喷水、覆盖等措施;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洒设备及时清理施工路面的泥土;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检修等;严格落实《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措施;②汽车尾气:施工期内应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能源利用率,进一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新建预处理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通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②基坑排水抽至沉淀池静置沉淀后作施工用水、洒水降尘利用; ③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施工营地和施工作业带设置的隔油沉淀池收集后处理后,用于施工扰动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文明施工,装卸,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施工场界修建2.5~3米高的围挡,合理安排工期,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加强现场管理;小通江河县城段全线疏浚地块、护坡工程河段施工时在施工作业带靠居民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施工围挡,可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中废弃包装袋、废铁线、废钢材等可进行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要求按相关要求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②清淤疏浚料运至配套建设的临时疏浚砂利用厂进行冲洗、筛选、加工。 4、生态保护措施 (1)陆生生态:①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区域范围内;②表土剥离、保护、回填;③放坡开挖、控制开挖面;④施工区域、临时堆土进行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⑤施工完毕,及时对永久占地范围裸露地表和临时占地进行绿化、复耕等措施。 (2)水生生态:基础施工安排在枯水期,采取主河道导流深沟、土石围堰分段施工,施工废水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应在材料堆放场四周挖明沟、设挡墙等,防止被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影响水质,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建立和完善鱼类资源保护规章制度,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电鱼等各种非法作业,保证鱼类的正常生长,确保鱼类资源可持续利用;严格按照《青峪口水库大坝下游至石牛大桥河段实施清淤疏浚项目施工水域水生生物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专题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相关保护措施。 二、营运期 本项目为清淤疏浚工程,属非污染型生态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建议在项目营运期加强环境管理工作: (1)加强环保宣教工作,并在项目段河段设置警示牌; (2)加强项目沿线植被建设和养护,以补偿由于项目建成造成生态系统功能的损失,同时保持与周边景观的协调性,达到较好的景观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