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3月全县新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对象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