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教育科技局关于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6 10:47信息来源:通江县教育科技局 浏览量: 【字号:  

各中小学、示范幼儿园:

根据《四川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县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不含试用期内)教师尚未进行首次注册人员;

2.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人员;

3.符合条件的暂缓注册人员。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4.首次注册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新进学校的人员首次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2.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注册周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两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两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册。

2.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360个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达到规定学时后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从考核合格起重新计算注册周期,注册周期内考核合格再申请注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影响恶劣的;

2.在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无故逾期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三、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体检报告等)。

(二)学校统一出具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证明;

2.申请人“师德表现证明”或“师德考核评价合格证明”;

3.申请人年度考核证明;

4.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1.报名时间:9月30日至10月28日。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份。

(二)学校确认

1.确认时间:10月29日至11月8日。

2.确认要求:学校是现场确认的责任主体,必须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逐一核实原件,逐项核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定期注册文件规定确定注册结论,准确填写《通江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汇总表》一式二份(附件2)。

3.装档保存:学校现场确认后将相关资料专卷装档并妥善保存。装档材料及顺序:封面(附件1)→《通江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汇总表》(1份)→申请人身心健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师德合格证明材料→年度考核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三)县教科局初审

1.初审时间:11月11日-11月14日。

2.初审地点: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嘴广场市民之家12号窗口(县教科局窗口)。

3.联系电话:0827—7233760

4.初审材料:

(1)《通江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汇总表》(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份;

(3)学校定期注册情况报告(附件3);

上述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材料均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其中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暂由学校保管,待注册标志领回后学校统一粘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保证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注册标准。定期注册申请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否则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学校要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规范填报相关表册,谁审核、谁填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教师资格注册信息真实、准确。

(三)有效运用注册结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定期注册的人员,学校可视其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暂缓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附件:1.封面

2:现场确认汇总表.xls

3:定期注册报告(模版)

通江县教育科技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