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类、体育类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可持续发展,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教发厅函〔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教发厅函〔202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按照《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市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在我县县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类、体育类培训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但要参加数据统计和结果公布。
二、年检内容
(一)党的建设
1.办学方向;
2.党组织建设;
3.作用发挥;
4.保障机制;
5.思政德育工作。
(二)办学条件
1.举办者投入;
2.师资队伍;
3.基本条件;
4.办学地址。
(三)依法治校
1.学校名称;
2.证件情况(分类登记);
3.学校章程;
4.举办者资质及变更;
5.校长资质及履职;
6.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
7.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
8.监督机构人员构成与履职;
9.其他组织;
10.处罚惩戒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
1.制度建设;
2.收费管理;
3.会计核算;
4.财务管理;
5.资产管理。
(五)办学行为
1.师德师风;
2.招生管理;
3.教学管理;
4.安全管理。
(六)师生权益
1.教师权益;
2.学生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度年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成立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中华
副组长:景联山
成 员:赵忠祥 张殿强 向 勇 向荣东 王 坚 伏 海 景海荣 李永艰 梁 浩 王胜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职业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股(以下简称职成股),赵忠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民办学校年检统筹、协调工作。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整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0日)
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要求(民办幼儿园和学科类、体育类培训机构参照执行),进行自查整改,并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
(二)报送材料(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各民办学校上报的材料要规范齐备,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送交局职成股(305室)。
年检需报送的材料
1.学校自查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2.《巴中市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并备齐报告书内所需要的各类附件;
3.学校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4.2023年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5.民办学校《收费许可证》或收费文件(收费备案表)复印件;
6.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民办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证;
7.其他有关材料及补充说明材料。
(三)审查核实(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4日)。
职成股将各校年检材料交相关股室审查,各股室根据审查情况在年检报告书中《检查意见》栏签署初审结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职成股根据各股室材料审核情况,统筹组织对学校进行实地抽查。年检存在问题的学校要按照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县教科体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逾期不报的视为2023年度年检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1.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或开展党的工作,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
2.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的;
3.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被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4.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
5.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增加办学层次、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擅自与外地市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
6.不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的;
7.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资本提前或变相撤出的,指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的;
8.违法违规招生的;
9.未规范聘请符合资质外籍教师的;
10.对于学员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
11.发布虚假广告、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已无学生在读,未正常办学;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告。2024年7月,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门户网站对全县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情况进行公告。
五、结论运用
(一)结果确认
年检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学校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应当向县教科体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6个月。
(二)落实整改
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为巩固整改成效,将整改情况纳入该校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三)结果运用
1.年检结果为“优秀”的民办学校,可在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
2.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3.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扣减或停发专项资金、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等处理。
六、有关要求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认真做好2023年度年检的自查、上报和整改工作。年检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材料审查及实地检查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