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县教育脱贫攻坚成果,落实有关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重点问题整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抓手,通过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助学控辍等途径,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入学情况或去向全面精准掌握,失辍学动态清零,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并持续提升。
三、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职责。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机制,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摸清辖区内各学段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入学情况,建立0-17周岁人口基础信息台账和6-15周岁适龄人口就读台账,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劝返失辍学生复学。
(二)村(居)委会职责。全面掌握适龄学生入学状况和家庭状况,及时督促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协助乡(镇)政府、学校做好对所有流失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争取派出所、学校协助,做好对本村(社区)内0—17周岁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核准、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相应档案资料。掌握失辍学生动态去向,配合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三)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督政、督教、督学的职能作用,严格督导各乡(镇)政府、部门、学校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过程性督导,落实问责机制。
(四)教育行政部门职责。负责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就读情况一致。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五)学校职责。配合乡(镇)、村做好失辍学生动员劝返复学相关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学生和脱贫户、监测户的学生信息,做好失辍学生信息统计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乡(镇)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部门。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充分尊重爱护学生,不得剥夺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清退或变相清退学生。加强对已劝返学生的关爱教育,确保已劝返学生安心就读。
(六)宣传部门职责。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教育惠民政策,营造控辍保学舆论氛围。
(七)财政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支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
(八)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对违规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公安部门职责。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通过学籍系统与户籍系统数据比对开展失学儿童清理核查。做好在校学生失踪失联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辍学外出学生的去向核查工作。
(十)司法部门职责。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送适龄子女入学义务的要依法约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确保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十一)民政、残联部门职责。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
(十二)卫健部门职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学校卫生健康工作、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学校对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和疾病动态等开展卫生检测防治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对残疾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十三)团委、妇联职责。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关注关爱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做好义务教育的结对帮扶工作。
(十四)家长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具体举措
(一)健全控辍保学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强由“县长、局长、乡(镇)长、村主任、校长、家长”共同负责的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镇村摸底排查+公安信息推送+学校建账管理”的方式,每年春秋开学后各集中开展1次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县教科局局长、中小学校长及分管副校长、班主任要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统计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组织学生入学及辍学生劝返、加强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各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逐一明确劝返责任人,限期劝返,限期销号,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就学。
(二)扎实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每年8月下旬,由公安派出所推送辖区户籍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居)两委、学校采用“铁脚板摸排”的方式,以村为单位彻底摸清6-15周岁人口信息,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入学和失辍学学生数,健全完善控辍保学档案资料,对失辍学学生要查明原因和去向,为开展劝返复学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做好入学信息衔接,每年秋学期开学前,村(居)委会向小学移交全部适龄儿童信息,小学向初中学校移交全部接受完小学教育的学生信息,做好追踪和劝返复学工作。每年9月,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整理完善排查后的本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相关数据和表册,并及时报送县教科局基教股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教科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学校更新6-15周岁适龄人口就读台账,同步建立适龄儿童、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
(三)精准落实帮扶救助政策。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帮扶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聚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把防返贫监测系统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未纳入返贫监测系统内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作为重点对象,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教育资助、社会救助等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加强失辍学生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和依法控辍治理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家庭、社会三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建立户籍、学籍对比机制和“县乡村校”四本台账,完善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校教育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县教科局和学校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学籍变动台账,确保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
(五)依法督促失辍学生返校复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20日内向县教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有辍学倾向、无正当理由第1天不到校的学生,由班主任劝返;第3天不到校的,学校安排专人劝返;第5天仍不返校的,学校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向监护人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要求第7天内务必返校。逾期仍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辍学学生尽早复学。
(六)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要强化“学籍系统”与“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系统”等相关系统信息数据全面比对,实现教育、残联、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确保系统数据保持一致。要进一步完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对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到校就读的,通过送教进家庭、进社区、进儿童福利院等“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均纳入义务教育学籍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将控辍保学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一乡(镇)一案”“一校一案”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责任到乡(镇)、到村、到户、到校、到人,逐一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多渠道、多媒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社会营造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视具体情况作出扣分处理。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常态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