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教育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结合“校园餐”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总务部门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全县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校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采购、供餐管理、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加强过程管理,明确岗位责任,落实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分餐和餐具消洗、环境卫生等岗位职责,确保人员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建立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督,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设立意见箱,公开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二、强化采购管理
(一)食材采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由县教科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统一配送到学校,学校不得自行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前将下周的带量食谱在下单系统中予以公示,学校在下单系统中填报该周每天的就餐人数,供应商根据就餐人数和带量带价食谱,测算出食材供应量,按合同要求将食材配送到学校食堂。
(二)食材验收。食材配送到食堂后,学校要按照合同约定至少安排2人或以上负责验收,严格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和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建立验收入库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学校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县教科局。
(三)食材出库。从本学期起营养餐按“5+X”标准实行整餐出库建台账(包含国家补助资金和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学校专管员要根据带量食谱,监督食堂每天出库称量并签字确认,严格称量到位、监督到位并建好出库台账,保证营养餐国家补助全部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
三、强化供餐管理
(一)实施模式。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采取食堂供餐模式实施,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目前采取免费供应营养品或供应热餐的模式实施。
(二)供餐内容。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原则上每天应按“5+X”标准提供完整的营养午餐(热食),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天按5元标准统一配送营养品或按“5+X”标准集中配热餐。国家膳食补助主要为学生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三)供餐条件。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应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烹饪、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四)食品安全。学校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学校应加强食材采购、验收、贮存、加工、留样、分餐和餐饮具消洗、环境卫生整治等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存在的问题;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升学校应急处突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五)从业人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工资报酬由县财政全额承担。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食堂显著位置统一公示;学校应优先推荐聘用在校学生家长从事食堂服务工作,不得聘用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或偏激等现象的人员,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把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作为培训重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坚持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要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加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管理,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或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并佩戴一次性食品手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
四、强化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我县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计划县,目前国家补助标准为每生5元/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学生应以实际在校时间享受营养膳食补助。
(二)确定人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是核定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的重要依据。每学期开学后,学校要以实际在校学生在基础名单管理模块中完善好享受学生名册,该名册必须和实际在校学生情况一致,准确反映受益学生信息,并将名册下载予以公示;每天在每日就餐名单模块中按实际就餐情况进行填报,务必做到真实反映学生实际用餐情况;每月结束后汇总上报,月报表和系统数据要一致,村小教学点按中心校管理要求填报系统和报送月报表。严禁套取、冒领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
(三)建立专账。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要求,各实施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坚持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将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建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账,营养餐专账包含财政补助资金和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具体做法:一是建立备查台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信息、食品采购验收登记、采购票证、带价带量食谱、食品出库、学生就餐签字、分班餐次统计、汇总统计等台账;二是建立财务专账,营养餐国家补助资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营养膳食补助待县教育科技局将财政资金支付给营养餐供货企业后,由县教育科技局职能股室将各学校的营养餐资金支付明细返还各学校,学校将明细表和相关的佐证资料作附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作一借一贷处理进行往来核算;三是非营养餐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按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做好专账。
(四)信息公示。学校应定期将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带量食谱等予以公示。
(五)货款支付。学校在申报营养餐国家补助资金时,营养餐专管员按月根据学生用餐签字表汇总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落实情况,与配送公司对账后送学校分管领导和校长审签,每月5日前将餐次统计表和供餐汇总表上报县教育科技局,县教育科技局与供应商核对无误后报县财政局,营养餐国家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其他资金由学校支付给供应商。
五、强化健康教育
学校要健全并落实营养健康教育制度,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依托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开展营养健康主题教育,鼓励学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面向学生和家长、师生员工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
通江县教育科技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