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通江县海鹰寺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专用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江县海鹰寺国有林场:
你单位《关于审批通江县海鹰寺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专用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海林〔2023〕5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通江县海鹰寺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专用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通江县海鹰寺国有林场。
二、项目名称:通江县海鹰寺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专用道路建设项目(2309-511921-04-01-717540)。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址:通江县洪口镇。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森林防灭火专用道路6.3公里,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起于梯子岩,止于甜咀。按照《四川省林区专用防火道路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森林防灭火专用道路建设等级为林防四级,泥结碎石路面。
六、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项目估算总投资235.11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
七、建设工期:3个月。
八、项目耗能: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耗量。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其他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一)接文后,请按程序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局进行审批。
(二)法律法规要求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
(三)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项目单位应将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逗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项目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快速有序建设。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