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发布日期:2024-07-18 17:17信息来源: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号:  

                                        2024年第12期                               

主送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气象信息

通江县气象台2024年07月18日16时47分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7月18日夜间至19日白天我县有一次大雨到暴雨天气过程,累计雨量30~70mm,北部山区个别地方可达 100mm以上,过程最大小时降雨量20~40mm。

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三级)

预警范围

县域全境

时间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8日17时00分

预警时间:2024年7月18日20时-7月19日20时

响应要求

黄色预警(三级)响应措施

(一)隐患点监测员: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每天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及时上报巡排查情况。根据预警预报,先期组织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2)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天气预报信息,逐户告知受威胁对象,提醒加强防范。

(3)协助村、组干部组织高危险隐患点受威胁人员避险转移到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避险。

(二)村(居)委会:

(1)组织村、社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开展巡查,频率不低于2次/天,发现险情、灾情及时上报。

(2)督促专职监测员按要求开展防灾工作。

(3)通知应急队伍所有成员随时待命。

(4)根据预警预报,立即组织高危险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转移至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5)深入包保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基层自然资源所:

(1)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电话查询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范。

(3)组织开展辖区内高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4)督促辖区乡镇组织高危险地质灾害点人员转移,收集辖区乡镇高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转移安置情况,并按时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乡(镇)人民政府:

(1)分管领导到乡镇政府驻地现场坐班,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防范措施通知到村、社负责同志和隐患点监测员,提醒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居民和附近厂矿、学校、企业、建设工地、景区等单位的负责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3)组织、督促隐患点监测员按不低于2次/天的频率加强巡查。

(4)组织、督促村社干部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区按不低于2次/天的频率开展巡查,并落实好其他防灾措施。

(5)组织辖区高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开展高危险地质灾害点威胁人员转移安置情况巡查,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6)值班人员持续关注雨情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督促乡镇、村、组干部和监测员深入包保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县人民政府:

(1)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开展会商,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细化防范措施,要求各部门、有关乡镇抓好落实。

(2)做好召开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发布会的准备。

(3)组织有关部门实时关注网络舆情。

(4)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防范措施通知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六)包保责任领导:

(1)县级包保责任领导指导挂联乡镇,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度会商,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督促乡镇按响应要求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响应行动。

(3)督促乡(镇)、村(居)委会、监测员深入包保村、社和点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会商,根据雨情及降雨量变化情况,实时调整更新预警信息。

(2)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双人值班、带班领导现场坐班。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相关自然资源所开展会商研判,分析划定重点防范区域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落细防范措施。

(4)落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业务人员协助值班,实时关注雨情,根据雨情变化指导基层防灾。

(5)加强重点区域、高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电话抽查力度,对降雨落点区域的隐患点实行电话抽查全覆盖。

(6)组织汛期驻守督导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2.县应急管理局:

(1)将预警信息传达到行业领域相关人员,提醒注意防范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先期开展应急处置。

(2)启动双人值班、带班领导现场坐班。

(3)通知抢险救援队伍等应急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3.县气象局:

做好各地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将雨量及气象预测信息告知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县教科局:

(1)组织学校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个师生,提醒注意防范地质灾害,特别提醒上学、放学期间加强地质灾害防范。

(2)组织、督促学校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先期开展应急处置。

(3)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安排专人按不低于2次/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5.县文广体旅局:

(1)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个旅游景区的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和游客,提醒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2)组织、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先期开展应急处置。

(3)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景区安排专人按不低于2次/天的频率开展巡查。

(4)通知县电视台等及时播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6.县公安局:

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加强对预警区重要道路实施交通安全提醒,必须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协助辖区各级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7.县卫健、水利、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经信局:

(1)将预警信息传达到各自领域有关负责人,提醒注意防范地质灾害。

(2)开展各自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检查和工作督导,加强防范地质灾害。

8.县消防救援大队:

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9.国网通江供电分公司、电信通江分公司、移动通江分公司、联通通江分公司: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电力、通信保障情况。

(2)通知相关应急抢险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值班电话

0827—7230273

其它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将人员撤离情况及撤离人员信息于7月18日20时之前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值班室。

2.各乡镇、部门要及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行业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灾措施,确保安全。

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避让”“三撤离”的刚性要求做好人员撤离安置和管控工作,防止撤离人员擅自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