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王小琼)

发布日期:2024-07-23 11:08信息来源: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号:  

王小琼因保管不善,将通房权证诺江镇字第1092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小琼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