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曾大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72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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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案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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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大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通江县壁州街道春长坪街139号 (东方艺都)c幢13楼7号 |
20120920000001x |
曾雯 |
登记机构: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0日
川公网安备 51192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