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曾大志)

发布日期:2024-08-20 17:42信息来源: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723006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案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曾大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通江县壁州街道春长坪街139号

(东方艺都)c幢13楼7号

20120920000001x

曾雯

登记机构: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