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苟在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723006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苟在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通江县城南林业花园3-2-1404 |
无 |
苟兴东 |
登记机构: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