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植保植检站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植保站职能简介
1.负责粮油、蔬菜、茶果、花卉苗木等种植业、林业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的指导工作,控制病虫草害的蔓延。
2.负责种植业的检疫工作。
3.负责试验、示范、推广新农药、新技术等工作。
4.负责对基层植保队伍的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植保站2024年重点工作
1.以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养为目标,持续深入抓理论学习,抓干部作风转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依纪依规办事。
2.努力提升病虫监测预报水平。严格落实“三制”,再添新措施,为各级领导决策指挥病虫防控当好参谋助手,切实降低病虫灾害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3.稳定农药零增长目标。全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相融合技术,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4.扎实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抓好检疫性有害生物稻水象甲、红火蚁的监测调查和阻截防控,确保疫情不扩散蔓延,不造成任何社会不良影响。
5.积极完成省、市、县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概况
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29人,为事业人员,其中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1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为495.8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9.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目标绩效奖纳入年初预,二是目标绩效纳入三险二金预算,三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49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6.88万元,占总收入69.95%,上年结转收入149万元,占总收入30.05%。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49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18万元,占总支出58.32%,项目支出206.7万元,占总支出41.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5.8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9.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目标绩效奖纳入年初预,二是目标绩效纳入三险二金预算,三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6.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3万元、农林水支出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5.88万元,比2023年增加249.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目标绩效奖纳入年初预,二是目标绩效纳入三险二金预算,三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289.1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66.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等支出。
2.公用经费2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206.7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有毒有害防治差旅费、防范外来物种入侵调查等费用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202万元,主要用于植保重大病虫防治、植物疫情监测及阻截防控、小麦“一喷三防”、化肥农药固定监测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0.2万元,与2023年预算总额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2023年预算总额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事业运行经费预算22.93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4.8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1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采购。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49.37万元。无公务用车。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6个,预算项目资金206.7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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