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通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通江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为群团组织,隶属通江县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主要职责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对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需求残疾人的就业登记和就业指导等;负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抓好残疾人康复中心能力建设;完成省市县残联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单位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残疾人的就业创业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完成了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失业登记、协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及残疾人康复服务等工作,为全县残疾人事业大发展打下基础。
二、单位概况
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6人,其中公务员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名,工勤人员0名,事业人员6名,供给车辆0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我单位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为86.7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财政供养人员1人,基础性绩效奖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8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8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5万元,占总支出95%,项目支出4.5万元,占总支出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7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财政供养人员1人,基础性绩效奖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75万元,比2023年增加28.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财政供养人员1人,基础性绩效奖纳入年初预算。
(一)基本支出82.2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4.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公用经费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印刷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4.5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鼓励引导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按比例审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完成残保金核查征收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与2023年预算总额相比减少0.15万元,其中:
(一)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2023年预算总额相比增加0.1万元,2023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用。
(三)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4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增加1.23万元。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本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4.63万元。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24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1个,预算项目资金4.5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