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殡葬管理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通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推动殡葬改革和法规宣传,管理殡葬事宜,落实惠民殡葬,指导殡葬礼仪服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24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2.继续抓好支部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堡垒作用。
3.进一步加强管理,积极做好殡葬业务创收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做好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为增加殡葬服务收入创造条件。二是大力宣传绿色殡葬政策,逐步提升入园率,提高公墓墓地收入。三是开源节流,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创收项目。
4.积极筹措资金,力争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5.继续做好驻村帮扶及乡村振兴工作。
二、部门概况
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10人,其中公务员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人员8名;供给车辆3辆;我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为171.5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2.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7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55万元,占总收入84.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7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1万元,占总支出88%,项目支出20.54万元,占总支出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1.5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2.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1.55万元,比2023年增加92.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增加车辆1台,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151.0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3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1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20.54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20.5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县、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万元,比2023年预算总额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减少)0%。(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减少)0%。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减少)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增加24.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3人和增加了1台公务车辆。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16.15万元。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3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殡葬设备2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