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儿童福利院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以科学的知识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弘扬救助精神,帮助儿童适应社会,为社会孤儿提供社会保障。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优化提质项目。按照民政厅以及省市县文件要求对儿童福利院进行院内优化提质升级打造,组织院内职工召开10余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通江县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项目建设方案》,并将反复修改完善的方案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目前已经完成墙面粉刷,以及老旧线路改造,完成了图书室,活动室、网络室、辅导室、接待室、档案室、婴儿室、隔离室、社工室、医务室、儿童游乐园、残疾儿童护理室、残疾儿童康复理疗区,增加了残疾儿童康复理疗器材、3楼新增加儿童各项功能房间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二是创新儿童管护教育。对全县符合集中供养的儿童进行考察摸排,全年将7名儿童纳入院内集中供养,在做好日常生活护理的基础上,为每名儿童“量身”制定养育方案,落实每年定期组织在院儿童体检制度,加强对儿童的学习辅导和生活习惯养成,同时对解除集中供养的6名儿童进行家访以及就业跟踪,确保他们在社会上“软着陆”。注重加强与儿童语言交流,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重点做好情绪异常或有行为偏差儿童的心理疏导及抚慰工作,防止自伤或者伤害他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大龄儿童的思想教育,稳妥处理大龄孩子在思想、学习、就业、婚姻等方面的个人事务,上半年对院内2022级初三(5名)、高三(2名)等毕业儿童进行相关心理辅导以及学业就读安排,同时对2名大学毕业生进行就业跟踪帮助。下半年,对10名新入学的大中专生进行专车接送,陪同办理入学事宜。对全院43名儿童分别购买春、夏、秋、冬衣服各4套,8双鞋子。此外,院内干部职工充分利用寒暑假对院内44名在院儿童进行一对一家访,详细了解他们亲属的意见及建议,并与他们亲属沟通交流儿童在院以及返家注意事项。
三是创新开展多样活动。不断拓展儿童视野,丰富孩子内心世界,结合孩子自身兴趣爱好,因材施教。积极链接外部资源,争取爱心公益活动形成常态化,组织过好生日、传统节日和“六一”儿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让孩子们感受家的温馨,引导他们创造价值、感恩社会;定时开展趣味运动会,展现了儿童之间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增强孩子们的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提升了孩子们的凝聚力;积极邀请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进院,开展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思想道德教育、文明礼仪,防汛减灾、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灭火安全、防溺水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周末节假日也带领儿童到户外以及科技馆体验日常安全操作,筑牢儿童安全思想防线,提高儿童文明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单位概况
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8人,其中公务员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人员6名;供给车辆1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为110.5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增加一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10.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1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5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3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增加一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5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54万元,比2023年增加10.3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增加一人。
(一)基本支出110.5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抚恤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2.公用经费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0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县、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4万元,比2023年预算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8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减少1.29万元,下降12.78 %,主要原因是:去年职工退休一人。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2.5万元,主要是:主要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17.7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