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婚姻登记处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婚姻管理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本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及办理婚姻档案移交工作。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业务办理及档案管理。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民政部、民政厅和上级机关下发的系列文件,熟练业务,将任务落实到人,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和信心。四是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5329条,其中结婚登记3486余条,离婚登记679余条,补发结婚登记1022条,补发离婚登记82条,全年共办理“跨区县”婚姻登记47条(其中结婚11条,离婚4条,补发结婚32条),跨地市登记13条(其中结婚9条,离婚2条,补发结婚2条),跨省登记3条(其中结婚1条,离婚2条)。办证合格率100%。全年接咨询电话达890余次,回复外单位来函件达86余件,档案查询110余人次,婚姻辅导36人次,成功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2人次,开展集体颁证10场次,全年婚姻登记颁证服务120人次。五是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对2002年以来全县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了全面整理装订,共整理16万余对婚姻登记档案,装订成册16000余盒,并将所有婚姻登记数据录入了婚姻登记系统。搜集整理全县1978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并全部补录和扫描144851条进入数据库,实现了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备安全。有序开展电子证照签发77000余张(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年度累计数据),贴心为群众完善好、管理好婚姻档案,切实把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排队办”等难点堵点问题办理质量提升到群众满意的程度。六是信访维稳及时化解。年初婚姻登记处因楼上32户居民电梯过道纠纷引发出来的信访事件,县委常委刘长坪副县长多次深入现场协调处理,通过苟书记多方面听取意见并组织召开多方会议与谈判,最终形成政府联席会议纪要,根据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登记处不折不扣贯彻抓好落实,将原婚检门市一分为二打造成居民电梯过道。七是春节侯登大厅楼上隔层管道堵塞,加之多户居民楼板大面积漏水,造成婚登大厅污水横流,不堪入目,墙壁渗水,脱壳霉变,隔层局部坍塌,经报告局领导现场勘查后指示精神,我们主动作为,积极排危排险,通过楼板灌浆灌沙修复墙体,并多次维修隔层并全面更换管道后恢复窗口单位良好形象。
二、单位概况
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9人,其中公务员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名,工勤人员4名,事业人员5名;供给车辆0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为149.9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婚姻登记大厅经费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4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4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98万元,占总支出93.33%,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6.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9.9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婚姻登记大厅经费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98万元,比2023年增加3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婚姻登记大厅经费纳入预算。
(一)基本支出139.9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抚恤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2.公用经费1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县、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46万元,比2023年预算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0.46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29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政相应的运行经费管理制度。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2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62.78万元。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1个,预算项目资金10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