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核实并拨付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截至2023年底,我县共有在职14931人,退休6984人,参保共2.19万人,累计发放4.72亿元(其中2022年度退休人员待遇重算454.43万元,2023年度调待补发810.67万元)。
2.缴费基数的申报
为确保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缴费基数的申报范围、时间及要求等内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全部按时完成,确保我县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征缴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有序推进
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防止基金流失,杜绝弄虚作假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现象发生,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依托网络四川人社APP、四川e社保和参保单位,认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对超过1个自然年度未及时认证人员作待遇领取暂停处理,待认证后及时恢复待遇发放。
二、单位概况
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2名,事业人员3名,离休人员5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我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15.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8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06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1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06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7.4万元,占总支出99.92%,项目支出8.10万元,占总支出0.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15.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481.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代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丧葬抚恤费等代发项目,基础绩效奖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基数调高。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15.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8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15.5万元,比2023年增加8481.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代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丧葬抚恤费等代发项目,基础绩效奖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基数调高。
(一)基本支出10607.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5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抚恤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2.公用经费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物业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8.10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8.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工作经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1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0.1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99.26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增加53.48万元,增长21.76 %,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基数调高,2024年9月新进1名人员。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1.5万元,主要是:采购2台计算机设备。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总额44.0444万元,净值8.46万元。现有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1个,预算项目资金8.10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