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本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建立烈属专档,掌握基本情况。
鉴于原先信息采集不全、不准等问题,召开烈属关爱工作专题会议,要求以村(居)为单位,以信息采集平台为参照,再次进行烈属信息摸排核实,全方位完善烈属及家庭信息,建立了《通江县烈属信息台账》和《困难(先进典型)烈属信息台账》,按照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烈属、病故军人遗属分类建立一人一档专档信息库,建立关爱烈属工作办公室专项开展工作。
2.落实工作举措,力求服务精准。
牵头拟制并以两办名义印发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关爱烈属工作的通知》,明确“烈属(子女)考上大学奖励、特殊情况最高额度临时救助、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定期免费体检、优先住房保障、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政务及公共服务“一卡优先”、24小时热线助急解惑、因需志愿服务”等十条具体措施,做到“关爱对象精准、措施到人精准、特别援助精准、志愿服务精准”的“四个精准”,确保困难烈属能得到长效帮扶。
3.整体推进,力求站点建设标准化。
要求全县34个乡镇站点统一硬件设施,统一软件要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局领导班子分组带队下对全县34个乡镇站点实行无差别化督导。
4.开展技能培训,多元助力就业创业。
整合资源和力量,坚持把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放在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搞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二、单位概况
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7人,其中公务员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名,工勤人员0名,事业人员7名;供给车辆0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
我单位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为111.5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93.67万元增加17.8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及年初预算人员基础绩效奖。
(一)(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1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81万元,占总收入94.85%,上年结转收入5.74万元,占总收入5.15%。其中:社会保障预算拨款收97.59万元,占预算总收入87.49%;卫生健康预算拨款收入5.0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4.55%;住房保障支出8.8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7.96%。
(二)(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1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5万元,占总支出95.51%,项目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4.4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55万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为111.5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93.67万元增加17.8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及年初预算人员基础绩效奖。
收入包括:收入预算总额11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81万元,占总收入94.85%;上年结转收入5.74万元,占总收入5.15%。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9万元,占总收入87.49% ;卫生健康支出5.08万元,占总收入4.55%;住房保障支出8.88万元,占总收入7.9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55万元,增加17.8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及年初预算人员基础绩效奖。
(一)基本支出106.5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7.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抚恤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2.公用经费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5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经费等及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09万元,比2023年预算总额减少0.1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相比2023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0.09万元,相比2023年预算总额减少0.13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节约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相比2023年预算无变化,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属事业单位。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0.3万元,购办公设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2万元。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1个,预算项目资金5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